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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 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草案。

公告日期: 099.07.20
預告日期: 099.07.20 ~ 099.07.27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235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訂之。
二、訂定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
三、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法規資
    訊/法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18
(四)傳真:02-89691356
(五)電子郵件:banking03@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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