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修正「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告日期: 099.07.01
預告日期: 099.07.01 ~ 099.07.12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326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
三、「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金融法規/法
    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62
(四)傳真:02-89691357
(五)電子郵件:banking04@banking.gov.tw
容: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建立境內外幣短期票券市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同意票券商經營外幣短
期票券業務。因外幣短期票券結算所產生應收及應付款項之清算作業,須於外幣清算
銀行辦理,爰擬具「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
增訂外幣清算銀行辦理外幣短期票券清算作業之依據。
修正重點為明定參加人應收應付之清算款項如為外幣時,其清算應由中華民國銀行商
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選定之銀行辦理,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
理。(修正條文第四條)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