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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公告日期: |
09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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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09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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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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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3262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五項。 三、「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 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金融法規 /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62 (四)傳真:02-89691357 (五)電子郵件:banking04@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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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建立境內外幣短期票券市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同意票券商經營外幣短 期票券業務。為配合外幣短期票券納入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結算及帳簿劃 撥作業,並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選定之銀行辦理清算作業,以完 成款券同步交割,爰擬具「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 本次共計修正八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外幣清算銀行之定義。(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明定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或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證券商為辦理應收應付之外幣 款項清算時,應於外幣清算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配合外幣清算銀行完成款項清算後,進行相關帳簿劃撥作業,爰增訂「外幣清算 銀行」等文字。(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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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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