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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公告日期: 108.07.30
預告日期: 108.08.01 ~ 108.09.29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802723100號 公告
據: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五年九月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五○一七五三九九號函
公告事項:
為滿足電子票證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需求,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另為滿足電子商務發展之儲值需求,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考量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帳戶之使用場域及運用技術之界線日漸模糊,並為擴大雙方業者之業務發展空間及實體與虛擬儲值工具之風險控管強度應予衡平以避免法規套利,爰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內容整併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並促進我國電子支付機構與電子票證產業之發展,故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同步廢止「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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