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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 30 條之 1 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099.06.08
預告日期: 099.06.08 ~ 099.06.18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0990029742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 30 條之 1  條文修正
    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
    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本會
    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cly@sfb.gov.tw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 )27747134。
(四)傳真:(02 )87734154。
(五)電子郵件:cly@sfb.gov.tw。
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三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係主管機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第十條第一項之授權,於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九十五年一月
二十日、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九十七年三月四日、九十八年六月六日及九十八年
十月二十二日之五次修正。本次為保障基金投資人之權益,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明定
基金銷售機構自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收取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之資訊,應向
投資人揭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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