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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十月一日台財保字第○九二○七五一四二一號令有關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規定。

公告日期: 099.02.09
預告日期: 099.02.09 ~ 099.02.22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09902521725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
三、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十月一日台財保字第○九二○七五一四二一號令有關保險法
    第一百零七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規定及意見徵詢表如附件,亦可於本會保險局網
    站查閱(網址:http://www.ib.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769
(四)傳真:02-89691321
(五)電子信箱:damie@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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