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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3.11.06
預告日期: 103.11.12 ~ 103.11.18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44324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自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正。本次為促進
期貨結算機構與外國交易所等機構合作發展業務,以提升期貨結算機構之國際競爭力
,將現行期貨結算機構與外國交易所、結算機構、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或備忘錄應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程序,由事先核准簡化為事後核備,爰修正第
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內容: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自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正。本次為促進
期貨結算機構與外國交易所等機構合作發展業務,以提升期貨結算機構之國際競爭力
,將現行期貨結算機構與外國交易所、結算機構、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或備忘錄應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程序,由事先核准簡化為事後核備,爰修正第
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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