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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期貨商受託買賣新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調整」草案。
| 公告日期: |
1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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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3.11.11
~
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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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2151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 第二項規定。 三、「期貨商受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 年十月一日起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調整」草案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 (網址: 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08 (四)傳真:(02)877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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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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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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