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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期貨商受託買賣新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調整」草案。

公告日期: 103.11.05
預告日期: 103.11.11 ~ 103.11.17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215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
    第二項規定。
三、「期貨商受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
    年十月一日起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調整」草案如附
    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
    (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08
(四)傳真:(02)87734157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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