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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調整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提撥保護基金之提撥比率草案。

公告日期: 103.07.15
預告日期: 103.07.19 ~ 103.07.25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30027645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二項規定。
三、調整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提撥保護基金之提撥比
    率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
    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
    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08
(四)傳真:(02)87734157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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