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修正「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草案。
| 公告日期: |
103.07.15
|
| 預告日期: |
103.07.15
~
103.07.22
|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6311 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 三、「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 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 http://law.fsc.gov.tw/la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748 (四)傳真:02–89691322
|
| 內容: |
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營業稅稅款撥入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係於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依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 日起施行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七項授 權規定訂定。 依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 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 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 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依上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規定,自該修正條文施行之日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一 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原銀行業以外金融業之營業稅稅款外,銀行業經營本 業銷售額稅率百分之二以內及非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款,將一併改撥入金融業特別 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爰配合該條文之修正,修正本辦法相關條文共計八條 ,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之名稱。 二、修正本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三、修正本準備金之名稱及管理機關之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四、修正本準備金之財源及用途。(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四條) 五、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七條)
|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