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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草案
| 公告日期: |
10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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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3.07.16
~
10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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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4831 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三項。 三、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 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fsc.gov.tw/ la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184 (四)傳真:02–896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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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 二日修正發布。本次主要係為鼓勵保險業配合政策開發相關保險商品,提供國人適足 保險保障,並落實差異化管理機制,爰修正本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增列人身保險業 最近一年之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標準者,得就「於本法第一百四十 六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最高額度內,於原核定國外投資額度加計資金百分之一之國外投 資額度」,或「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計算公式中,所列保險業非投資型人身保險 業務各種準備金之百分之二十五,得提高為百分之二十七」之二措施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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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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