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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
| 公告日期: |
1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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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3.06.12
~
1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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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0300147120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三、「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於 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60 (四)傳真:02-896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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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 按「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九十 年十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後,歷經二次修正。鑒於審酌適度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保 證背書業務倍數,將有助於提昇票券金融公司資產配置彈性,增加初級市場短期票券 發行之保證能量及次級市場交易籌碼,爰修正本規定第二點並刪除第四點規定,其修 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在百分之十三以上者,其辦理保證 背書倍數上限為不得超過淨值五點五倍(修正本規定第二點)。 二、第四點相關調整期規定已屆期,爰配合本次修正予以刪除。(刪除本規定第四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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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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