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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九條草案。
| 公告日期: |
1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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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3.06.06
~
1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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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證交字第1030020672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七 十條規定。 三、旨揭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 「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fsc.gov.tw/)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66。 (四)傳真:(02)8773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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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商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發布施行後,配合國 內經濟環境之變遷、證券商業務之開放與強化證券商經營業務之管理,歷經四十八次 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係為配合開放投資人先賣後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政策,由原僅 開放先買後賣之現股單向當日沖銷交易,修正為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先後皆可之雙向 當日沖銷交易,並明定施行日期,爰修正本規則第三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之相關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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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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