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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3.05.30
預告日期: 103.06.06 ~ 103.06.12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3002067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七
  十條規定。
三、旨揭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
    「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66。
(四)傳真:(02)87734419。
容: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七十四年發布施行後,配合
證券商業務之開放及提升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服務品質,歷經十八次修正。本次修正
主要係為配合開放投資人先賣後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政策,由原僅開放先買後賣之
現股單向當日沖銷交易,修正為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先後皆可之雙向當日沖銷交易,
並明定施行日期,爰修正本規則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之相關規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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