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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外國發行人於我國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豁免申報生效之規定草案,及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二○○二九三六九六號令。

公告日期: 103.05.23
預告日期: 103.05.29 ~ 103.06.04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30015036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及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及廢止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三、旨揭外國發行人於我國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
    債得豁免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之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
    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166。
(四)傳真:(02)87734165。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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