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訂定發布後,歷經三 次修正。本次為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降低對信用評等機構之依賴度,爰修正本規 則第十七條有關期貨信託事業營業保證金之保管銀行所應符合資格條件之規定,由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發布令予以規範。
|
| 內容: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訂定發布後,歷經三 次修正。本次為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降低對信用評等機構之依賴度,爰修正本規 則第十七條有關期貨信託事業營業保證金之保管銀行所應符合資格條件之規定,由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發布令予以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