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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 |
1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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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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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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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保綜字第 10302560832 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 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 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070。 (四)傳真:02–896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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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廢止理由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及「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 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係別分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 條授權訂定,該法令業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刪除 上開二項授權條文,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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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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