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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3.03.04
預告日期: 103.03.08 ~ 103.03.14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06423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六十三年四月六日發布施行後,歷
經三十三次修正。本次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爰比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規定,增修指數股票型
期貨信託基金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內容: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六十三年四月六日發布施行後,歷
經三十三次修正。本次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爰比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規定,增修指數股票型
期貨信託基金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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