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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 公告日期: |
10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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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3.03.08
~
1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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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期字第1030006423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 公告事項: |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六十三年四月六日發布施行後,歷 經三十三次修正。本次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爰比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規定,增修指數股票型 期貨信託基金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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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六十三年四月六日發布施行後,歷 經三十三次修正。本次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爰比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規定,增修指數股票型 期貨信託基金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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