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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十二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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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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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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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200521801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三、旨揭準則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 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fsc.gov. tw/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27 (四)傳真:(02)8773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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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係主管機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第十條第一項之授權,於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七次修正。本 次為縮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審核時程,研議規劃擴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申報生效範 圍,俾利國內投信業者掌握基金發行時機,因應市場變化,適時推出基金產品供投資 人選擇,爰修正本準則第十二條條文。 本次修正要點係為放寬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平衡型基金及指數型基金之送件程序由申 請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 日生效。(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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