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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公告日期: 102.12.10
預告日期: 102.12.14 ~ 102.12.20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0031632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
    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
    」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於
    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33
(四)傳真:02-89691356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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