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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草案。
公告日期: |
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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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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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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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623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 六條之一規定。 三、旨揭準則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附表對照表及意見徵詢 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 統」網站(網址: 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 」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176、(02)27747131。 (四)傳真:(02)8773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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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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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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