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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九條附表二十三草案。

公告日期: 102.12.03
預告日期: 102.12.07 ~ 102.12.13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623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
    六條之一規定。
三、旨揭準則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附表對照表及意見徵詢
    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
    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
    」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
    起 7  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176、(02)27747131。
(四)傳真:(02)87734165。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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