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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七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2.11.21
預告日期: 102.11.27 ~ 102.12.03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426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
三、「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會
    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 ),「法規草案
    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於
    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12
(四)傳真:02-89691356
容: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發布
施行後,歷經四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因應信用合作社之實際需求並為適時提高其投
資風險評估能力及資產配置效率,另參酌金融市場發展情形,爰修正本辦法相關條文

本次計修正一條條文,修正重點為放寬信用合作社投資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項之國內上
市公司所發行之短期票券、非次順位之金融債券或公司債等,得不受第七條第一項信
用評等等級之限制,另刪除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信用評等之規定及外國公
債需符合國內信用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條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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