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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2.11.08
預告日期: 102.11.14 ~ 102.11.20
發文字號: 金管人字第1020060712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
    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
    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訂定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人事室。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8 樓。
(三)電話:(02)89680789。
(四)傳真:(02)89691308。
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總說明
為獎勵對金融監理事務具有功績、勞績或特殊貢獻者,爰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
項規定,訂定本辦法,合計八條,茲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之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
二、本辦法獎章頒給之審核作業程序及事實表格式。(草案第三條)
三、本辦法獎章之請頒,於報本會審查核定後公開頒給。(草案第四條)
四、本辦法獎章分為一等、二等及三等,以襟綬方式頒給;並規定獎章及附發小型獎
    章之式樣及圖說。(草案第五條)
五、頒給獎章應附證書。(草案第六條)
六、受獎人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並依順序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
    順序之親屬代領之。(草案第七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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