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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
| 公告日期: |
1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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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2.11.14
~
1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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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人字第10200607121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 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 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訂定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人事室。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8 樓。 (三)電話:(02)89680789。 (四)傳真:(02)896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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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總說明 為獎勵對金融監理事務具有功績、勞績或特殊貢獻者,爰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 項規定,訂定本辦法,合計八條,茲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之適用對象。(草案第二條) 二、本辦法獎章頒給之審核作業程序及事實表格式。(草案第三條) 三、本辦法獎章之請頒,於報本會審查核定後公開頒給。(草案第四條) 四、本辦法獎章分為一等、二等及三等,以襟綬方式頒給;並規定獎章及附發小型獎 章之式樣及圖說。(草案第五條) 五、頒給獎章應附證書。(草案第六條) 六、受獎人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並依順序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 順序之親屬代領之。(草案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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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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