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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適用範圍規定草案及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日金管證交字第一○一○○○五三○六號令。
| 公告日期: |
1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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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2.10.08
~
1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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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證交字第1020040809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及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及廢止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ㄧ第一項規定。 三、公司應採電子投票適用範圍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 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26。 (四)傳真:(02)877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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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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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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