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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期貨商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提撥保護基金金額。

公告日期: 102.06.10
預告日期: 102.06.11 ~ 102.06.18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20022880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
    規定。
三、期貨商提撥保護基金金額之修正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
    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08
(四)傳真:(02)87734157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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