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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金融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 102.03.28
預告日期: 102.04.02 ~ 102.04.09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063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金融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金管會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 之「法規資訊/主管法規整
    合查詢系統/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於前開「法規
    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05;02-89689711
(四)傳真:02-89691356
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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