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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九款評議決定不受理之情形規定」草案。

公告日期: 102.03.06
預告日期: 102.03.11 ~ 102.03.18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20054464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二、訂定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九款。
三、旨揭草案說明表詳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金管會網站(網址:http://law.fsc.
    gov.tw/) 法規資訊/ 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於
    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三)電話:(02)8968-0817。
(四)傳真:(02)8969-1272。
容:
(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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