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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2.02.08
預告日期: 102.02.08 ~ 102.02.20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61981 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三第三項。
三、「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如
    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1aw.
    fsc.gov.tw/law/ ),「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 22041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375
(四)傳真:02-89691300
容: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係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本
次為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降低對信用評等之依賴度,維護保險市場安定,爰修正
本辦法,共計修正二條,其修正重點:為降低對信用評等公司之依賴度,刪除對金融
機構之信用評級要求,另考量保管機構之財務健全性,增列相當資格條件。(修正條
文第四條、第二十一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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