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 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 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 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7 樓。 (三)電話:02-89680795。 (四)傳真:02-896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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