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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

公告日期: 101.10.04
預告日期: 101.10.08 ~ 101.10.15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569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
三、「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草案
    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
    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於
    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630
(四)傳真:02-89691352
容: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係依據「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之授
權,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係基於衡酌金融
市場發展現況暨強化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安全性及流動性管理,以及推動國內銀
行辦理人民幣業務之需要,爰配合修正本規定。其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將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固定收益特別股,修正納入第五款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
    場交易之特別股。另刪除第三項商業銀行得投資之有價證券不包括大陸地區政府
    及公司發行者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配合固定收益特別股修正納入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對第三點、第五點內容酌作
    修正。(修正規定第三點、第五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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