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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四條。
公告日期: |
1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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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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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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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10028518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六十 條第二項、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法規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 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joanne @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70。 (四)傳真:(02)87734382。 (五)電子郵件: joanne@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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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 四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自九十三年十月 三十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正,本次共計修正二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配合修正財務報告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 二、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訂定本次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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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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