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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八條。

公告日期: 101.06.21
預告日期: 101.06.21 ~ 101.07.03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10028518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六十
    條第二項、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法規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
    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joanne @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70。
(四)傳真:(02)87734382。
(五)電子郵件:joanne@sfb.gov.tw
容: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
經三次修正,本次為因應監理需要,及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爰修正本規則

本次共計修正二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爰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稱變
    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訂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並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係指
    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修正條
    文第八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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