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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八條。
公告日期: |
1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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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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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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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10028518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六十 條第二項、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法規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 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joanne @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70。 (四)傳真:(02)87734382。 (五)電子郵件: joanne@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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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 經三次修正,本次為因應監理需要,及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爰修正本規則 。 本次共計修正二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爰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稱變 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訂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並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係指 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修正條 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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