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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三條。
| 公告日期: |
1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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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1.06.21
~
1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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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10028518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 經六次修正,本次為因應監理需要,及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爰修正本規則 。 本次共計修正二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爰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稱變 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並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係指 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修正條 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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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歷 經六次修正,本次為因應監理需要,及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爰修正本規則 。 本次共計修正二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爰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稱變 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並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係指 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修正條 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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