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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
九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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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1.06.15
~
1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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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9382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 三、「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 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 ://www.ib.gov.tw),「法規資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 7 日 內,以書面(詳附件電子檔)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ben0907@ib.gov.tw )向本會保險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電話:89 680899、傳真:89691322)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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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 總說明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最近一次 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正發布。為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行政院積極推動之公共建 設投資,及達成持續擴大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等目標,並適度提高保險業對公共投 資被投資事業重大營業政策之風險掌控能力,爰修正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修正重 點如下: 一、提高保險業依本辦法投資公共投資事業之限額。(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配合「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廢止及新訂「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修正引用之法據。(修正條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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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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