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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 九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1.06.15
預告日期: 101.06.15 ~ 101.06.22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938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
三、「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
    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
    ://www.ib.gov.tw),「法規資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 7  日
    內,以書面(詳附件電子檔)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ben0907@ib.gov.tw
    )向本會保險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電話:89
    680899、傳真:89691322)提出。
容: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
總說明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最近一次
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正發布。為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行政院積極推動之公共建
設投資,及達成持續擴大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等目標,並適度提高保險業對公共投
資被投資事業重大營業政策之風險掌控能力,爰修正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修正重
點如下:
一、提高保險業依本辦法投資公共投資事業之限額。(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配合「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廢止及新訂「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修正引用之法據。(修正條文第九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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