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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草案。
公告日期: |
1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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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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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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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證期字第1010026649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項、第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三項、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法規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 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jenny @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346。 (四)傳真:(02)87734158。 (五)電子郵件: jenny@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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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 條及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自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訂 定發布,本次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修正財務報告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及第 二十六條) 二、配合期貨信託事業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訂定本次修正 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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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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