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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1.06.06
預告日期: 101.06.06 ~ 101.06.13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10026649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自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正,本次修正要
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修正財務報告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二、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將每營業年度修正為每會計年度。(修正條文
    第二十一條)
三、配合期貨經理事業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訂定本次修正
    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內容: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自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正,本次修正要
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修正財務報告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二、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將每營業年度修正為每會計年度。(修正條文
    第二十一條)
三、配合期貨經理事業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訂定本次修正
    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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