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三、旨揭管理規則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 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 http://www.sfb.gov.tw) 。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yvonne @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 1 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126。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 yvonne@sfb.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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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五十八年二月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十次 修正,本次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參考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財務報告 及相關會計項目名稱。(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 二、配合證券交易所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訂定本次修正之 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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