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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份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101.01.10
預告日期: 101.01.10 ~ 101.01.17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1174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並明定自一百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其後歷經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等二次修正。本
次為配合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機制,爰修正本辦法。
本準則現行條文計三十八條,本次修正五條,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於負債項下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
    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科目(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配合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所增設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增設「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淨變動」損益科目(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三、明定實施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應揭露之會計政策及相關事項,以強化對投資
    人權益之保障(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四、配合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之修訂,修正財務報表表格之格式內容。
    (修正條文第十九條格式一及二、第二十九條之相關修正表格)。
五、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內容: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並明定自一百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其後歷經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等二次修正。本
次為配合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機制,爰修正本辦法。
本準則現行條文計三十八條,本次修正五條,修正要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於負債項下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
    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科目(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配合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所增設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增設「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淨變動」損益科目(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三、明定實施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應揭露之會計政策及相關事項,以強化對投資
    人權益之保障(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四、配合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之修訂,修正財務報表表格之格式內容。
    (修正條文第十九條格式一及二、第二十九條之相關修正表格)。
五、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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