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訂定「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公告日期: |
098.12.08
|
預告日期: |
098.12.08
~
098.12.18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09830006070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 三、「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預 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 ng.gov.tw ),「法規資訊/法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33 (四)傳真:02-89691356 (五)電子郵件:banking03@banking.gov.tw
|
內容: |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草案總說明 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財政部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 三規定訂頒「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並於八十六年十月十 七日修正,然其形式不符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為符法制作業,爰重新依據信用合 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訂定「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 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草案以取代現行規定。本草案與原限額規定相較,放寬信 用合作社對同一人之授信最高限額、刪除大額授信之定義及限額、放寬小額放款之範 圍等。 本草案共計八條條文,其重點如下: 一、規定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之授信限額,並採差異化管理方式,針對守法性且體質 較佳之信用合作社,規定較高之限額。(草案第二條) 二、規定信用合作社對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草案第三條) 三、規定不計入授信限額或授信總餘額之項目。(草案第四條、草案第七條) 四、規定核算基數之定義。(草案第五條) 五、規定社員代表大會應於本標準規定限額內自訂最高限額。(草案第六條)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