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修正「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0.12.02
預告日期: 100.12.02 ~ 100.12.14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00059946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七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發布施行,歷
經三次修正,本次為提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財務資訊時效性及因應監理需要,參酌證
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修正本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將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由
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修正為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內容: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七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發布施行,歷
經三次修正,本次為提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財務資訊時效性及因應監理需要,參酌證
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修正本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將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由
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修正為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