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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

公告日期: 100.11.03
預告日期: 100.11.03 ~ 100.11.10
發文字號: 金管保策字第10002566281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
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由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商交通部,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授權
,於九十四年十月七日發布訂定,歷經九十六年六月、九十七年十二月、九十八年十
二月、九十九年七月及九十九年十二月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係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第三十四條修正,將年度財務報表公告及申報期限酌予縮短,並於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修正規定,爰修正年度報表報
    送時程。(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參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一
    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內容: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
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由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商交通部,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授權
,於九十四年十月七日發布訂定,歷經九十六年六月、九十七年十二月、九十八年十
二月、九十九年七月及九十九年十二月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係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第三十四條修正,將年度財務報表公告及申報期限酌予縮短,並於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修正規定,爰修正年度報表報
    送時程。(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參照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一
    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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