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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告日期: 100.07.20
預告日期: 100.07.20 ~ 100.07.29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00035098號 公告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八十年五月七日制定公布
,歷經二次修正,茲為配合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
且對其整體性財務報告編製事務作一致規範,並考量國內環境及市場發展情形,對公
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之編製維持適度監理,以增進財務透明度,暨對財務報表之
表達與揭露及應列示項目進行規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爰修正本準則。
本次共計修正二十四條條文(包括增訂六條條文及刪除一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
下:
一、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等。(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修正現行會計政
    策及會計估計變動之內容。(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基於國際會計準則係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爰將財務報告體制調整為以合併
    財務報告為主,個體財務報告為輔,並新增第四章規範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
    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四條)
四、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之規定,修正財務報表名稱,並調
    整本準則中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等相關項目之認列、表達及揭露
    等原則性規範。(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
五、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相關規範,修訂編製期中財務報
    告應遵循之規定,暨增訂期中財務報告各報表應包含之期間。(修正條文第二十
    二條)
六、新增第五章規範首次採用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報導準則
    」規定辦理,並針對首次採用認定成本豁免項目之選擇增訂相關規範。(修正條
    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
七、配合自 102  年會計年度起強制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修正本準則施行日期。(修
    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內容: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八十年五月七日制定公布
,歷經二次修正,茲為配合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
且對其整體性財務報告編製事務作一致規範,並考量國內環境及市場發展情形,對公
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之編製維持適度監理,以增進財務透明度,暨對財務報表之
表達與揭露及應列示項目進行規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爰修正本準則。
本次共計修正二十四條條文(包括增訂六條條文及刪除一條條文),修正要點臚列如
下:
一、釋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等。(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修正現行會計政
    策及會計估計變動之內容。(修正條文第八條)
三、基於國際會計準則係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爰將財務報告體制調整為以合併
    財務報告為主,個體財務報告為輔,並新增第四章規範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
    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四條)
四、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之規定,修正財務報表名稱,並調
    整本準則中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等相關項目之認列、表達及揭露
    等原則性規範。(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
五、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相關規範,修訂編製期中財務報
    告應遵循之規定,暨增訂期中財務報告各報表應包含之期間。(修正條文第二十
    二條)
六、新增第五章規範首次採用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報導準則
    」規定辦理,並針對首次採用認定成本豁免項目之選擇增訂相關規範。(修正條
    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
七、配合自 102  年會計年度起強制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修正本準則施行日期。(修
    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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