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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
| 公告日期: |
1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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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0.03.15
~
10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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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1050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利金融控股公司於編製年報時,其記載內容能有一致性之規範以資遵循,我國爰於 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授權規定發布「金融 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其後業已歷經六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強化董事 、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爰參酌「公開發行公 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為一致性規定,本次共計修正一條條文、一附表及新增一 附表,其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資訊揭露: (一)參採現行美國及香港規定每位董事酬金皆採個別揭露方式,且於九十八年金融 風暴後各國皆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將現行規範「最近 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之條件,修 正為「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揭露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 酬金,爰修正相關附表,規範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明確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修正條文 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發布實施,爰增訂相關附表, 以充分揭露履行社會責任執行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二之二之一)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發布實施,爰規範公司應揭露履行誠信 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修正條文第十條)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利票券金融公司於編製年報之記載內容能有一致性之規範,爰於九十年十月二十五 日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授權規定發布「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其後業已歷經六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酬金、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為一致性規定,本次共計修正一條條文、一附表及新增一附表,其修正重點 臚列如下: 一、強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資訊揭露: (一)參採現行美國及香港規定每位董事酬金皆採個別揭露方式,且於九十八年金融 風暴後各國皆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將現行規範「最近 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之條件,修 正為「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為強化董事及監察人揭露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爰修正相關附 表,規範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 業相關酬金者,應明確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 二、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發布實施,爰增訂相關附表, 以充分揭露履行社會責任執行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二之二之一)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發布實施,爰規範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修正條文第十條)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利銀行業於編製年報時,其記載內容能有一致性之規範以資遵循,我國爰於九十年 六月二十六日依「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授權規定發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其後業已歷經八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為一致性規定,本次共計修正一條條文、一附表及新增一附表,其修正重點臚列如 下: 一、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資訊揭露: (一)參採現行美國及香港規定每位董事酬金皆採個別揭露方式,且於九十八年金融 風暴後各國皆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將現行規範「最近 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之條件,修 正為「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揭露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 酬金,爰修正相關附表,規範銀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明確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修正條文 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發布實施,爰增訂相關附表, 以充分揭露履行社會責任執行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二之二之一)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發布實施,爰規範銀行應揭露履行誠信 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修正條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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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利金融控股公司於編製年報時,其記載內容能有一致性之規範以資遵循,我國爰於 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授權規定發布「金融 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其後業已歷經六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強化董事 、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爰參酌「公開發行公 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為一致性規定,本次共計修正一條條文、一附表及新增一 附表,其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資訊揭露: (一)參採現行美國及香港規定每位董事酬金皆採個別揭露方式,且於九十八年金融 風暴後各國皆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將現行規範「最近 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之條件,修 正為「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揭露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 酬金,爰修正相關附表,規範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明確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修正條文 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發布實施,爰增訂相關附表, 以充分揭露履行社會責任執行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二之二之一)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發布實施,爰規範公司應揭露履行誠信 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修正條文第十條)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利票券金融公司於編製年報之記載內容能有一致性之規範,爰於九十年十月二十五 日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授權規定發布「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其後業已歷經六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酬金、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為一致性規定,本次共計修正一條條文、一附表及新增一附表,其修正重點 臚列如下: 一、強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資訊揭露: (一)參採現行美國及香港規定每位董事酬金皆採個別揭露方式,且於九十八年金融 風暴後各國皆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將現行規範「最近 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之條件,修 正為「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為強化董事及監察人揭露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爰修正相關附 表,規範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 業相關酬金者,應明確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 二、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發布實施,爰增訂相關附表, 以充分揭露履行社會責任執行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二之二之一)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發布實施,爰規範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修正條文第十條)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利銀行業於編製年報時,其記載內容能有一致性之規範以資遵循,我國爰於九十年 六月二十六日依「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授權規定發布「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其後業已歷經八次修正,本次修正係為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為一致性規定,本次共計修正一條條文、一附表及新增一附表,其修正重點臚列如 下: 一、強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資訊揭露: (一)參採現行美國及香港規定每位董事酬金皆採個別揭露方式,且於九十八年金融 風暴後各國皆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以達公司治理之目標,爰將現行規範「最近 二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之條件,修 正為「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應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 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為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揭露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 酬金,爰修正相關附表,規範銀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明確填列所領取酬金金額。(修正條文 第十條及附表一之二) 二、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揭露: (一)配合「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發布實施,爰增訂相關附表, 以充分揭露履行社會責任執行情形。(修正條文第十條及附表二之二之一)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發布實施,爰規範銀行應揭露履行誠信 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修正條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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