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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草案。

公告日期: 098.11.11
預告日期: 098.11.11 ~ 098.11.23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0980061529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三之規定。
三、旨揭規則修正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
    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向
    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 pfs@sfb.gov.tw) 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
(三)電話:(02)27747413。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pfs@sfb.gov.tw。
容: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以下稱股東會議事手冊遵行
辦法)自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布施行,曾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
,本次則為第二次修正。
為使股東及早瞭解股東會議事程序及內容,俾利股東積極參與股東會行使權利,本會
爰修正股東會議事手冊遵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將股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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