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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公告日期: |
09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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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09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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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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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7751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信託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 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法規資訊/法規預告」 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65 (四)傳真:02-89691357 (五)電子郵件:banking04@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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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九年十一 月十三日訂定發布,茲配合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布施行之信託業法修正案,修正本 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配合信託業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項次變更為第三項。( 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信託業法修正條文第四條,金融監理業務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改隸屬於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予修正。(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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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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