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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草案。

公告日期: 099.10.28
預告日期: 099.10.28 ~ 099.11.04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09902511032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
三、「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
    http://www.ib.gov.tw),「保險法規/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7  日內
    ,以書面(詳附件電子檔)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ben0907@ib.gov.tw )
    向本會保險局(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提出。

容: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最近
一次係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為落實引導保險業參與行政院積極推動之
公共建設投資,並達成持續擴大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及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與
投資收益等相關政策目標,爰擬具本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提高保險業依本辦法投資
公共投資事業之限額,並開放保險業得投資以第三條所列公共投資項目為標的所發行
之證券化商品。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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