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草案預告
-
歷史法規草案
- 法規草案內容
預告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一點。
公告日期: |
099.09.29
|
預告日期: |
099.10.01
~
099.10.09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09900380040號
公告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一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 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法規資訊/法 規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08 (四)傳真:02-89691356 (五)電子郵件:banking03@banking.gov.tw
|
內容: |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審查「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第五次審查會決議:為保障消費者購屋交易安全,銀 行出具「撥款委託書」有其必要性,建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撥款委託書增 列為「個人購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附件。 案經衡酌房貸交易個案之差異性,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約定貸款之撥付方式亦有多項選 擇,撥款委託書之運用應列為選項之一,使借款人知悉並適宜之選擇,爰為本點之修 訂。
|
圖表附件: |
|
發表建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