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二、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 tw)法規草案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草案。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詳附件 電子檔)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fscib@ib.gov.tw )向本會保險局提出(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 220 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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