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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2: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2條之1規定,訂定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許可及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7.19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600249222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