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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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50條規定,訂定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商許可及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7.19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60024922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